印章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刻制单位印章,需办理《刻章许可证》凭刻章许可证到经公安机关核定的刻章企业刻制印章。刻章许可证到当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
须带资料
新办企业持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上级主管单位有效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企业经营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科办理,因印章损坏或变更需重新刻制的,还需将原来的印章一并交回公安机关统一消毁。
遗失补办
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的,还需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注;《刻章许可证》上的“穗公印字”是公司备案的印章的唯一编号,如图‘穗公印字NO.Axxxxx是此章的唯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