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个客户向东霖咨询,他们问能不能帮忙注销外资公司,因为今年中国的大环境不大好,不再继续经营。相信有很多人都想了解这个吧,下面一起来看下外资公司注销需要哪些资料,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1、商务局注销;
2、税务局注销;
3、海关注销;
4、工商局注销;
5、公安局注销;
6、银行注销。
二、外资公司注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董事会决议;
4、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6、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三、外资公司注销注意事宜
1、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通知。
2、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
四、外资投资公司注销清算
1、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2、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
3、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4、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②.国家税款。
③.其他债务。
5、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
提醒:
注销全部大概需要4到6个月周期,要看公司的实际情况。债权债务清晰,本身公司做账完善,无任何经营法律或财务问题的情况下,速度会快一些。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比例分配;
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